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实施两年多来,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化发展已经取得良好成效.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审批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完全具备<审批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为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工作、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化发展、条件、分支机构、自治区、直辖市、通知、实施
F83;K10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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