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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0265.2007.04.007

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引用
@@ 一、《暂行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使资产评估能够更好地满足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 《暂行规定》全面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联营或进行中外合资合作;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从事租赁经营、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涉及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诉讼,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等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解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制度改革、租赁经营、资产转让、评估范围、合资合作、股份经营、抵押贷款、置换、债务、诉讼、收购、联营、担保、单位、出资

S75;F32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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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

1007-0265

11-3768/F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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