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265.2004.01.006
从"戴姆勒-奔驰"与"克莱斯勒"合并案例看收益法在企业并购中的运用
@@ 编者按:
此文通过收益法在西方企业并购评估中的运用,揭示了企业价值的内涵,指出企业的产品价值、企业的资产价值和企业价值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涵义,不可同一而论,在评估实践中应正确予以把握.关于收益法的使用众说纷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收益法作为评估基本途径之一,其科学性毋庸置疑,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收益法是最能体现资本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评估途径,对此,我们应持理性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待.此文所举案例涉及欧美两个地区,其法律环境及评估理论、方法和标准,以及公众的承受能力与我国均有差异,作者撰写此文旨在介绍一种思路,一种评估理念,以促进我国评估实践的发展和完善.
奔驰、案例、收益法、企业并购、评估途径、企业价值、资产价值、实践、评估理念、评估理论、假设前提、基本途径、获利能力、法律环境、持续经营、承受能力、产品价值、科学性、资本、运用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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