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265.2001.02.004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资产评估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可以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致人损害可能是现实的既得利益的减损,也可能是潜在的利益,包括商誉的丧失.资产评估机构造成对他人合法财产的损害应承担全面赔偿.在界定侵权责任时应根据中等偏上的标准制订执业规范作为过错的客观标准,并且限制其在间接因果关系中的责任,主张按致损额与失实评估值孰小的原则进行赔偿.
注册资产评估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间接因果关系、致人损害、执业规范、全面赔偿、民事责任、客观标准、合法财产、标准制订、评估值、商誉、减损、过错、构造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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