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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进口食品实施不良记录管理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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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细则》称,进口食品企业被记入不良记录后,将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据此,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集、核准、上报与进口食品有关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不良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

国家、质检、进口食品、不良记录、食品企业、控制措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细则、记录管理、风险预警、安全信息、出入境、消息、通告、收集、地区、程度

TS2;R18

201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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