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应直面医疗纠纷
中国医患纠纷及恶性事件的成因复杂,暴露的不仅是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的问题,更集中体现了整个医疗体制内的各种矛盾和缺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理念落后,甚至推卸责任的问题.
面对纠纷,医院院长们各有应对之策.但是,或许我们未曾意识到,此类纠纷根本不应由医院直接出面应对,而应由司法机关组织鉴定、裁决处理.由医院直接出面,本身就是失败的机制,无论赔偿与否,都不具备任何公信力.
医院院长、事故处理机制、医患纠纷、组织鉴定、应对之策、医疗、司法机关、管理理念、体制内、公信力、中国、政府、责任、意识、事件、缺陷、赔偿、矛盾、成因、裁决
R82;R19
201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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