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生黑名单制度Or修订执业医师法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某媒体专访时表示,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公示考核结果的同时,医生不过关的原因也有望对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
但迄今为止,黑名单制度仍是中国法律制度中的盲区,毫无法律依据可循.试问,如果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又用什么法律制度约束该制度可能发生的不作为或肆意妄为呢?难道只能通过上访解决吗?因为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将黑名单制度作为行政和司法纠错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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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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