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耗材省级集采开标
2013年1月16日,卫生部等7部门公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卫生部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以省(区、市)为单位参加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各省(区、市)将不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沿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鉴于目前药品集采的乱相,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耗材集采,能否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仍有待观察.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规范、采购工作、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部、国有控股企业、药品、县级、领导机构、监督机构、价格虚高、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单位、资质、政府、人民
R19;F12
2013-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