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1-5213.2004.04.031
药剂科静脉用药混合配制室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方向
@@ 自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1月21日卫医发[2002]24号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的规定以来,各地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建立或正在筹备建立"药剂科静脉用药混合配制室",但有的医疗机构对此项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如何建设也不够清楚.
药剂科、静脉用药、配制室、医疗机构、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全肠道外营养、暂行规定、药事管理、化疗药物、中医药、卫生部、管理局、肿瘤、临床、建设、国家、定位、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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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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