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太常音声人赋役制度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042.2013.04.004

唐代太常音声人赋役制度研究

引用
“太常音声人”的称谓始自唐代,原与北魏至隋朝的乐户差别不大.唐代的律法规定,太常音声人可以“婚同百姓”,“老免、进丁、受田”都“一同民例”.在社会地位上,太常音声人的地位稍高于乐户,与百姓无异.因此,太常音声人除承担乐舞方面的“色役”,还承担“一同民例”的赋役.唐代的行政法令不止一次赦免了音声人的杂徭,而且太常音声人的家人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707-842)不用承担杂徭,这容易产生太常音声人由于向宫廷提供乐舞服务而不用缴纳全部税收的误解.将音声人承担的乐舞赋役和经济赋役对比研究,便于把握音声人“上番设乐”的性质,也便于从整体上把握音声人承担双重赋役的意义.

太常音声人、赋役、杂徭、乐户、艺术经济、制度经济学

J609.2(音乐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国音乐经济发展史研究"编号09YJC760051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5-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音乐学

1003-0042

11-1316/J

201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