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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042.2009.03.011

唐代商业场所的营利性乐舞生产

引用
唐代是乐舞艺术发展的高峰,民间活动异常繁盛,出现许多用于交换、出售的乐舞产品.借用经济学的艺术生产理论,乐舞作品的创作、表演及前期人员培训可视为"生产"过程;"流通"则指乐舞产品在市场上通过交换、交流、消费而获得利润的过程.本文探讨了依附于商业场所的营利性乐舞的生产者、组织方式、内容及特点,结合现代经济学理论剖析唐代音乐商品经济总体状况,以期进一步明确歌舞繁盛的经济原因.

营利性乐舞、艺术生产、艺术商品、酒楼、妓馆

J609.2(音乐理论)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9-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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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

1003-0042

11-1316/J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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