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042.2009.02.021
质疑形式美学——以奏鸣曲为例
1854年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中指出:"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表现主义音乐的重要代表人物勋伯格在<和声学>序言中,也对音乐美学直截了当地表现出了不屑.然而,音乐历史的发展情况,果真如汉斯立克、勋伯格所言吗? 本文以贝多芬、李斯特、柴可夫斯基的奏鸣曲创作为例,在论证情感美学与音乐实践二者关系的同时,质疑形式美学,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形式美学、情感美学、奏呜曲式、贝多芬、李斯特、柴可夫斯基
J601(音乐理论)
2009-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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