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042.2004.04.008
鼓吹十二案考释
鼓吹十二案,又称"鼓吹熊罴十二案",始设立于南朝梁代,盛于隋唐及北宋,亡于金元.它是梁武帝时期乐悬制度改革的结果,也是鼓吹乐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的设立是鼓吹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南朝梁、北周以迄唐宋宫廷音乐中重要的音乐品类之一.本文主要考察鼓吹十二案的设立、建置及其在历代的沿革,阐述此乐的性质、礼仪功能,并揭示其对宋元舞台艺术产生的借鉴意义.
鼓吹十二案、熊罴架、舞台艺术、乐悬、鼓吹
J632.1(民族器乐理论和演奏法)
2004-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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