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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中国的立法:基本医疗卫生法如何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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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4?卫生立法参与主体:“跨界”、多元化成为共识<br>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卫生立法,应跳出单部门局限<br>  卫生立法转移到全国人大有助于跳出部门利益的局限。卫生立法不仅仅是卫生一个部门的问题,还涉及到全社会很多领域的问题,不能根据一个部门的利益来推进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目前还有很多争论,例如是叫“卫生基本法”还是“国民健康促进法”?如果是叫基本法,对医疗卫生工作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很多方面争论很大,涉及的敏感问题非常多,短期内很难统一思想,特别在卫生系统内部也有很多争论,会影响立法进程。现在还有叫“国民健康促进法”的提法,完全是走行政法的路径,规避一些敏感性问题,可以使法律尽快出台,制定出来后,即便位阶低,但制定出来就比没有法律要强。“健康中国2020”这个规划的内容很丰富,参考了很多国外立法,但线条较粗,原则性的东西较多。希望能够对国外的有关立法和执法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内卫生立法提供借鉴。

中国、卫生立法、基本医疗、国民健康、医疗卫生工作、卫生基本法、促进法、敏感性问题、卫生系统、统一思想、全国人大、立法进程、立法过程、控制中心、疾病预防、国外立法、法律、参与主体、部门利益、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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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D90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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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616

11-600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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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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