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解析
@@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船舶优先权、抵押权、国际公约、海事案件、法律规定、留置权、海商法、执行、处理
U69;U6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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