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运输下承运人交货义务
@@ 对于承运人来说,将货物顺利地交付给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意味着货物运输的完成,也标志着承运人对运输货物责任的终结和货物交付义务的完成.但是,从现行立法看,我国的《海商法》只能根据第71条”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的规定推断出承运人需凭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国际公约关于货物交付的探讨也十分有限,无法为航运操作和司法审判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指引,而实践中,无单放货等各种违反承运人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提单运输、承运人、货物交付、交货义务、运输货物、无单放货、司法审判、货物运输、国际公约、海商法、证据、责任、行为、推断、提取、实践、人保、立法、航运、单交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