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
目的 以新医改为起始点,分析国家医保局成立前后我国国家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政策的变化和特点,为改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内容分析等方法,构建"制定主体—参与主体—运用工具"分析框架对我国58份国家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分析.结果 国家医保局成立前,多部门联合和国务院发文最多,政府部门是主要参与主体,政策工具中命令型、规范型、激励型、能力建设型、系统变化型和劝说型分别占30.3%、22.3%、12.6%、18.9%、14.3%和1.7%;成立后,制定主体以多部门、国务院和国家医保局为主,参与主体增多,政策工具中命令型、规范型、激励型、能力建设型、系统变化型和劝说型分别占39.4%、17.2%、8.0%、17.5%、14.6%和3.3%.具体到各类政策工具内部,法规管制、目标规划、行政监督等数量增加,信息公开、监管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相关制度改革等数量减少.结论 政策制定主体逐步由多部门分散向协同联动方向转变,但协同性有待加强;参与主体趋向多元化,但利益关系有待协调;政策工具运用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内部均衡性不足.下一步需建立各方监管联动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调整与完善各类政策工具使用结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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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公共健康安全及医改策略高端智库研究项目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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