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改革: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
我国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性质,文章在分析我国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现状的同时,比较了国内外弱势群体医疗服务政策的差异,对比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对弱势群体医疗服务的责任,并提出建立以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以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载体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备一定的理论依据,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的改革与完善.
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弱势群体、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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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5-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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