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抗辩事由立法技术若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解决医疗损害侵权的案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考虑到医疗行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为,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过失行为,进行医疗活动也有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立法者为了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了3种抗辩事由.但是在其立法技术上.第六十条却错误地使用了封闭列举免责事由,导致其在实践中运用得非常困难,保护医生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的实现受到很大的限制.
医疗损害责任、抗辩事由、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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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D922.16;D923.7(一般理论)
201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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