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329.2012.12.026
精神卫生护理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目的 为调整精神卫生护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全成本核算和剔除财政补助收入的成本核算方法.结果 精神特级护理成本为7.70元/小时,剔除财政补贴后成本为7.40元/小时;一级和二级护理成本为135.00元/日和63.50元/日,而剔除财政补助后成本为130.50元/日和61.40元/日.结论 应提高精神科的护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标准应该体现护理级别.收费标准的确定按照护理服务项目的成本和剔除财政补助后的成本确定.
精神卫生、护理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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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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