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329.2006.11.001
医疗服务治理、医疗行业监管与政府责任
目前,医疗服务行业监管滞后,医疗服务监督制度缺位,医疗服务治理中政府失灵,医疗政策决策规制化程度低.同时,中介组织极度不规范、不发达加剧了医疗服务(政策)的设计失败.政府的公民健康保障责任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公共卫生财政责任;医疗服务体系构建责任(包括健康品供应机制和治理机制).需要结合政府规制,确定政府责任进行医疗服务治理和医疗行业监管.
医疗保障、医疗服务、治理机制、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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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ZZ03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4036060
200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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