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的存在空间与合理界定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于运输毒品行为司法认定与刑罚适用的相关完善,进一步彰显出运输毒品罪的独立属性与存在价值.作为连接制毒源头与贩毒中端、贩毒中端与贩毒中端以及贩毒中端与消费终端的重要流通环节,运输毒品行为独立成罪的本质在于运输者对于流通中毒品的事实占有或观念占有,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于毒品流通过程的排他性控制.根据"空间转移"与"占有关系"这两个变量,可以更为合理地确定运输毒品行为的实行着手、停止形态与犯罪既遂,更为科学地厘定运输毒品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与联系,更为正当地适用包括死刑在内的法定刑罚.
《昆明会议纪要》、运输毒品、占有、控制、等价
D922.26;TU-024;TU0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BFX042
2024-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