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视角下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的激活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程序服务于战略布局,既要公平解决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又要高效化解纠纷以反向激励市场主体创新.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的系统化构建固然具备宏观长远意义,但现行微观程序的激活与功能挖潜更能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内涵"维持现状"的基本功能,并在域外实践中展现出提前化解纠纷的潜在功能.该制度在我国运行现状不甚理想,本文在厘清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基于规则分析与实践检视剖析问题症结,并以功能主义理论为分析工具,重点聚焦运用言辞审理形式、适度放宽审查期限、综合评价审查要素、灵活运用担保规则,建构以提前化解纠纷为功能取向的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程序.
知识产权诉讼、诉前行为、保全程序效率、纠纷化解、功能主义
本文受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资助
2021-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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