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终身监禁的刑罚威慑效力——基于美国"三振出局"制度之考察
"终身监禁具有有效的威慑效力"这一论断自贝卡利亚时期就被广泛主张.在威慑的实现路径上,终身监禁具有其鲜明的特征,其以刑罚的绝望性作为威慑来源,以永久隔离代替特殊威慑的特点.因此,一方面因为其刑罚的严厉性,能对潜在犯罪人产生巨大的威慑效果;但是另一方面却使得各种本可以约束服刑罪犯行为的措施都归于无效.本文以美国的"三振出局法"作为制度蓝本研究后发现,终身监禁虽然没有在宏观上显著地导致犯罪率的下降,但是仍然对一些累犯的再次犯罪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考察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语境与终身监禁的制度成本,对这项制度的未来走向做出审慎权衡
终身监禁、刑罚绝望性、实证研究、三振出局
201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