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基于贵州省2013年至2017年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和立案登记制的引入,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诉求范围广泛.但实务中仍然存在司法理念不相适应、受案范围实质门槛较高;立法保护限定性与诉请多样化矛盾;立案受制较多、法院审查独立性不强;同案不同判、司法公信力不高;立法不完善,法院审查难度大等问题.解决”立案难”痼疾需立足国情实际,思想上坚持法治思维,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立法上适应依法治国需求,完善受案范围立法;司法上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改变审查模式;把好立案标准,防范诉权滥用;完善判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职能,维护中立裁判;做好司法宣传推介,彰显裁判效果;适应变化趋势,提升司法能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方式、审查模式、立法完善
该文系贵州省全省法院2017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成果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