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
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和最低的公正标准,其在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行政法律规范.中均有体现.作为最基本的公正程序规则,只要成文法没有排除或另有特殊情形,行政机关都应遵守.即使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也不能认为自己不受程序限制,甚至连最基本的正当程序原则都可以不遵守.应该说,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而在法律未对正当程序原则设定具体的程序性规定时,行政机关则可以就履行正当程序的具体方式作出选择.
正当程序、程序参与权、陈述申辩
2018-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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