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931.2023.10.004
监管认定所需假劣药检验模式的建立
目的 建立监管认定所需假药、劣药(简称假劣药)的检验模式.方法 分析相关法律和政策中假劣药的定义及认定要求的调整变化,结合假劣药检验工作实践,建立新形势下的假劣药认定工作模式,并提出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结果 建立了以监管认定为核心的假劣药检验工作模式,该模式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包括,以涉案产品是否为药品作为认定工作的前提,检验需求、检验事权划分明确,检验要素规范.结论 该模式能合理利用检验资源,可提高认定的质量与效率,实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假药、劣药、监管认定、检验模式、运行条件、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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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青年发展研究基金课题2020G1
2023-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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