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931.2004.08.017
新药研发中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对制药行业来说,当时只对药品的生产方法予以保护,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予保护,直到199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才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也予以保护.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二次修正,使我国专利法与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标准相一致.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医药行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专利对药品保护的意义重大,尤其对我国医药行业的新产品开发有较大影响.
新药研发、专利法、医药行业、药品、化学方法、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新产品开发、人民共和国、制药行业、物质、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发明创造、专有权、时效性、独占性、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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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2(民法)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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