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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4931.2002.01.026

医药企业在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引用
@@ 药监部门在执法实践中,不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药品经营单位抽验到假药或者劣药时,药品经营单位会抱怨,他们的药品都是从合法药品批发企业或者合法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质量有问题不是他们的错,应该怪销货单位把关不严!而药品生产企业也会抱怨,搞生产真是不易,利润低不说,还要承担双重质量风险;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要真是自己的错倒还算了,偏偏厂里的留样复验是合格的,难保不是流通渠道养护不好而导致质量事故,账还要算到自己头上,真冤!

医药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流通过程、法定义务、经营单位、药品批发企业、质量事故、质量风险、执法实践、药品质量、药监部门、流通渠道、产品质量、养护、利润、假药、合格、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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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药学)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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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4931

50-105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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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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