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一批164种医药专业媒体名单
@@ ”本刊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14号)规定,粉针剂、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购买和使用的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并就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部分处方药品种予以说明,其中抗生素类的处方药品种包括:(一)抗感染药物1.β-内酰胺类(1)青霉素类(2)头孢菌素类(3)其他β-内酰胺类:如头霉素类、碳青霉烯类、单环β-内酰胺类、氧头孢烯类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2.氨基糖苷类3.四环素类4.氯霉素类5.大环内酯类6.林可霉素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新闻出版署、处方药广告、医药、专业媒体、内酰胺类、霉素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品种、抗生素、头孢菌素类、碳青霉烯类、抗感染药物、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头孢烯类、四环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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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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