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931.2000.09.006
医疗单位的药房(库)应实行许可制度
@@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均有具体的条件规定,但是对医疗单位药房(库)应具备的条件未作任何具体规定,只是在<药品管理法>第16条、20条中作了简单的说明,即"医疗单位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医疗单位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医疗单位、药房、药品管理法、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验收制度、实施办法、具体规定、技术工作、必须执行、质量、制剂、药剂、配制、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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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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