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020.2023.08.14
感染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女性产后不同免疫状态对停药时机的影响
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可导致肝硬化、肝癌(hepatic carcinoma,HCC)等,危害人类健康,全球约有2. 57 亿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chronic hepatitis B virus,CHB)患者,我国一般人群中乙肝患者约为 7 000万例,其中患有乙肝的孕产妇占育龄期女性 8%. 乙肝传播途径主要是母婴传播(mother-to-child transmission, MTCT)[1],为降低乙肝传播率,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各指南均提示乙肝孕妇可在孕 24 ~28 周行抗病毒治疗,以降低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HBV DNA)水平,从而降低新生儿感染风险. 研究表明孕期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TDF)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 tablets,TAF)治疗HBV感染孕妇可以有效安全地预防慢性乙型肝炎的围产期传播[2-3] ,这不仅有利于婴儿,也能为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2030 年消除乙肝的目标做出巨大贡献. 但对产后是否立即停药尚未有定论,产后立即停药极大可能会诱发产妇肝炎活动,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aminotransferase,ALT)水平波动. 各指南对孕妇产后停药时机存在争议,《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2021)》[4]提出停药时机应根据妊娠期抗病毒治疗的目的判断:若是以阻断HBV 母婴传播为目的,分娩后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和乙肝 e 抗原(hepatitis B e antigen,HBeAg)定量,如果两者水平显著下降,提示抗病毒治疗效果良好,可继续抗病毒治疗;如果两者下降水平不明显,产后可立即停药[5] . 但由于孕妇本身情况以及其他原因,并非所有产妇均可在产后立即停药,因此本文就产后不同免疫状态对停药时机的影响进行论述.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免疫状态、停药时机
15
R714.25(妇产科学)
2023-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