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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26/j.issn.1001-8565.2023.04.11

人类辅助生殖中医疗机构侵害生育权的样态与责任

引用
在生育权纠纷领域,继产前诊断失误引发的错误出生诉讼之后,新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运用过错导致的生育权诉讼已较为典型.医疗机构因过失而丢失、毁损、错植配子或体外胚胎等行为构成对患者夫妇生育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体外胚胎冷冻保存期间,若作为配子供体的夫妻一方亡故,生存的另一方有权行使生育权,对于医疗机构拒绝将冷冻胚胎交由生存的一方处置的行为,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排除妨碍.对于医疗机构故意销毁冷冻胚胎的行为,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生育权、人工生殖、冷冻胚胎、过失侵权

36

R-052(一般理论)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人文社科类项目

202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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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1001-8565

61-1203/R

36

202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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