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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26/j.issn.1001-8565.2020.07.06

论AI的自主性及其限度

引用
人工智能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存在形态,并挑战人类经典的自主性问题,具体表现为自我意识、自由意志和道德主体性.然而,自主性作为解读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范畴,本身具有极强的建构主义色彩.由于自主性并非简单的有和无两个极端,而是具有一定的层级区分.人工智能以数字化解读复杂的社会行为,兼具机器属性和人的理性因素,而表现出功能性的自主特质,即非完整意义上的自主.这决定了人工智能的自主受限于其责任能力和机器属性,其道德责任为"非完全责任"或"联合责任".对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思考,最根本上还是对人的思考.

人工智能、自主性、道德主体、道德责任

33

R-052(一般理论)

2020-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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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1001-8565

61-1203/R

33

20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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