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20.06.12
浅议中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对策
人工智能已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正为人类的医疗、通讯、交通等方面赋能.鉴于人工智能各方有不同利益诉求和立场,制造者、设计者和使用者对人工智能的价值理念具有差异化性,人工智能应有伦理治理准则.为保持人工智能的发展优势,2018年欧盟委员会和英国均发布战略性文件,2019年4月欧盟发布《可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从战略角度定位人工智能价值观,明确了人类优先,务必有益于社会和个人,在人工智能价值观指引下发展全球人工智能.中国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提出8条人工智能的治理原则.当前中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无法满足人工智能的创新和监管,在技术和产业优势之外,中国可从有益于社会、政府引导,尊重隐私、防范泄露,安全可控、避免造成偏见,建立责任分担规则,兼顾创新和监管,开放协作、共享经验等方面,推进中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建设,在国际人工智能政策制定中贡献中国经验.
人工智能、隐私、信息安全、伦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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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3-70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