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20.06.05
心智障碍者生育权的伦理保护初探
心智障碍群体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本应享有与其他社会群体同等的生存发展权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心智障碍群体生育权的实现中存在两种情形,一类是能够自然生育的群体,他们一般能正常生育,生育权一般不受影响;另一类是需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帮助的群体,因辅助生殖相关规范的限制等因素而得不到相应的保障.论述主要立足于心智障碍患者中需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帮助的这一类特殊群体,在明确心智障碍及其患者范围的基础上,认为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等制度性规定的同时,合理区分心智障碍者的发生机制,并合理考量患者的社会支持力量是目前心智障碍者中需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帮助者实现生育权的有益途径.
心智障碍群体、生育权、辅助生殖、伦理保护
33
R-052(一般理论)
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6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