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19.03.28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法律规制
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近年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局部失序现象的根源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方法 采取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北京市10所中医医疗机构的410名医务人员和535名患者展开调查,以自填式问卷的方法获取其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局部失序现象看法的相关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PSS22.0进行分析.结果 医患双方均认为"监管部门职能不清"是导致中医养生保健业一些无序现象滋生的最主要根源;医务人员比患者更倾向于认为"机构和人员没有准入门槛""监管部门职能不清""没有执法的依据"是其主要根源;63.0%的医务人员表示为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产业健康发展最需要建立的法律制度是"行业标准制度".结论 通过规范中医养生保健监管体制,强化行业标准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法律机制,规范中医养生保健的媒体宣传,强化从业者的伦理约束来确保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健康发展.
中医养生保健、失序、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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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委托项目"北京市中医药地方法治建设研究"TCML_1731061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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