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19.03.16
生前预嘱生效决定模式的比较研究
在构建中国生前预嘱制度的相关讨论中,较大的争议点是进入医疗处置中的患者所立生前预嘱是否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适用生前预嘱的生效决定模式存在差异,主要分为:患者自主决定模式、医师判断模式及家属决定生效模式.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生前预嘱的生效决定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适合中国国情的生前预嘱生效决定的立法,应当优先从家属中委任代理人,以前置协商程序巩固生前预嘱的效力,并通过合法保管、定期审查确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在立法步骤上,可尝试以非立法形式先行推动,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立法.
生前预嘱、生效决定模式、前置协商、患者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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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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