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19.01.01
大数据与自由
首先讨论了大数据的概念、特征、应用价值、本质及基于本质的应用的局限性,即对社会现实没有反思性和批判性,甚至反向加强社会现实,包括统计学的和因果的反向加强.之后,概述了什么是自由;获得自由的两个条件,即手段与目的的自由;限制自由的两个方面,即内在与外在他性之力.其后,讨论了大数据的应用对人类自由的限制,包括它可成为外在他性之力,即操纵人的生存境遇、数据垄断和对生存安全的胁迫;它可成为内在他性之力,即广告的精准投放挟持了人的目的;大数据侵犯隐私权对自由的限制,即既作为内在又作为外在他性之力阻碍人的"个体化".最后,讨论了大数据的应用对自由的提升,包括大数据促进普遍交往有助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大数据有助于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和资源的合理兼公平配置.
大数据、实在的自由、外在他性之力、内在他性之力、个体化、生存性胁迫、反向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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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9-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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