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18.06.01
伦理学视野下对我国传统中药知识保护机制的探索
区别于西药理论,中医药知识是隐性知识,中医药知识体系也不同于西医学的体系,但是当前对于中医药知识的保护主要还是源于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因其局限性对中医药知识的保护陷入困境,亟待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传统知识领域的特殊知识保护制度;而利用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和源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有其先进性、合理性.在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这一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包括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促进既有知识产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立法协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制度协调、促进地方立法层面的制度创新、确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惠益分享机制等五项对策建议.
传统中药、知识产权、立法协调、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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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委托项目"北京市中医药地方法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TCML_1731061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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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