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17.03.14
对家属参与恶性肿瘤治疗决策合理性的伦理反思
对家长主义行为的辩护以家属的决定有利于实现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前提,然而这一前提还有待论证;本着维护家庭利益的道德理论质疑尊重患者自主性的伦理原则,认为治疗方案应该由整个家庭共同决定.然而,自主性原则并非总是割裂个体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诉诸我国传统文化的“东亚家庭自主权”主张“家庭共同决定”,强调“客观善”与“家庭依赖关系”的价值,但是,患者常常并没有在家庭的共同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儒家生命伦理学还需要对如何处理“主观善”与“客观善”之间的关系做更充分的论证.因此,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下,对家属主导决策的无条件默许与认可都是值得反思的.
恶性肿瘤、治疗决策、家长主义、儒家思想、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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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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