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565.2013.04.006
从公共伦理主体角度探讨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之道
公共伦理视域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资源、运用公共权力,确保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防止或杜绝食品中可能导致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或状态,以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利益的问题.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可以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这意味着公共伦理主体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是其应尽的职责.和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对比后,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公共伦理主体提升监管效能的建议:主体创建简便、快捷的维权程序;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提高协调部门的政治地位和推动社会性监管.
公共伦理、食品安全、公众健康利益、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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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西安医学院2011年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公共伦理视域中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科研成果,项目11RX01
2013-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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