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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565.2012.05.011

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受试者退出研究的数据保留

引用
临床研究过程中受试者退出研究,研究者是否可以对已经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使用、甚至是否可以继续采集受试者的数据,目前我国尚缺乏相关法规条例对此问题进行规定,作者参考美国相关指南规定,提出如下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销毁已经采集的数据;科研课题研究,研究者应事先考虑到该问题,在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中做出相应规定.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有效性的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受试者不使用数据的要求,事先告知,征得受试者的同意后再入组.

临床研究受试者、退出研究、数据保留、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

25

R-052(一般理论)

基金项目资助: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1ZX09302-003-0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2013-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7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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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1001-8565

61-1203/R

25

20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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