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565.2009.06.053
亲属活体供肾肾移植供受者知情同意问题的探讨
知情同意是活体亲属供肾移植中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之一.肾移植前医生应当向尿毒症患者详细介绍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使患者和其家属明确肾移植不是尿毒症治疗的唯一选择.对选择进行肾移植的活体供受者,告知肾移植的临床效果、各种合并症或并发症等风险及术后治疗依从性重要性和供肾者在供肾捐献中的权益;对"交换捐肾"等要告知特殊情况下的风险与利益.捐献人只有在充分获得活体器官移植的风险信息,自我进行综合衡量和评估后做出的捐献决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捐献,并且要排除受到欺骗和利诱,为获得经济利益出卖肾脏而做出的同意.对无行为能力者,即使做出知情同意的决定也不能作为捐献人.为了保证亲属活体供肾移植供受者双方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做出同意的决定,伦理委员会可对医院提供给供受者的"活体供肾肾移植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进行伦理审查.
肾移植、亲属、活体、伦理、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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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92.5(泌尿科学(泌尿生殖系疾病))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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