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565.2002.04.002
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运用的比较分析
司法鉴定机构分属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卫生系统和高等院校;医学鉴定机构将属医学会.通过分析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差异,指出了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上冲突所引发的种种忧虑,受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结论冲突而痛苦的医患双方发出同样的声音:界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须在分析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之异同的基础上,认清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之结论的冲突,因为这不仅影响医疗服务合同诉讼之成败,而且更涉及医疗事业之发展、人类健康之大局.消除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条块分割所产生的冲突之关键在于尽快制定统一的<诉讼证据鉴定法>.
司法鉴定、医学鉴定、鉴定结论、医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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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R8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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