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类基因组织(HUGO)伦理委员会关于利益分享的声明
@@A.导言 国际人类基因组织(HUGO)伦理委员会赞成HUGO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声明中提出的下列四项原则(1996): *认识到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 *坚持人权的国际规范; *尊重参与者的价值、传统、文化和完整性;以及 *承认和坚持人类的尊严和自由: 上述声明进一步提出: “应该禁止通过给个人参加者、家庭和人群补偿(compensation)而进行不正当的引诱。然而,这种禁止不包括与个人、家庭、团体、社区或人群的协议,这些协议涉及技术转让、为当地人提供训练、合资、提供医疗保健或信息基础设施、报销费用,或可能利用一定百分比的专利权税用于人道主义的。”
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利益分享、信息基础设施、正当行为、遗传研究、医疗保健、协议、四项原则、声明、人群、人道主义、家庭、技术转让、国际规范、共同遗产、专利权、完整性、自由
R394;R-05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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