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门诊与急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1]。为防止假药、劣药流入医院,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药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2],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但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模式下,医院为了避免激化医患矛盾,往往选择退药以解决问题,因此各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着退药的现象。大量的退药会增加药房人员的工作负担和管理难度,降低取药效率,更严重的是会增加药品安全隐患,影响医疗安全。如何减少退药、避免患者的经济损失和药品资源的浪费,提高用药安全是很多医院面临的难题。笔者对我院门诊与急诊药房退药进行了分析,为提出对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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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97
2015-0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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