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后的监督管理
我国政府2010年11月19日下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开始明确规定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到201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进一步提出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现今山西省基本药物制度已全面开展落实.自2011年开始全省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制度,全程监控制度正在探索完善过程中.
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集中采购、支付制度、统一配送、全程监控、基层医务人员、采购机制、规范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国办发、供应保障体系、单位、医疗机构、药物使用、药品质量、完善过程、监控制度、安全监管、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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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97
2014-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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