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居民孕中期胎儿畸形超声筛查调查情况分析
目的 对辽宁省农村居民孕中期胎儿畸形超声筛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进一步指导基层开展胎儿畸形筛查工作提供依据.资料与方法选择辽宁省西丰县、建平县、大洼县、阜蒙县四县于2004年1月至2007年9月妊娠的部分农村妇女400例为调查对象,调查具体内容包括如下:1.是否知道孕中期需要做胎儿畸形的产前筛查?2.是否在孕中期进行了胎儿畸形的产前筛查?3.您选择进行孕中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院?4.孕中期产前超声检查的费用?您对诊断费用的评价?您对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的效果评价?5.是否在产前发现胎儿畸形?是否终止妊娠?6.孩子出生后是否有畸形和发育异常?是否与产前超声诊断相一致?结果1.45例(11.3%)未进行孕中期胎儿畸形筛查.2.355例(88.7%)进行了孕中期胎儿畸形超声筛查,其中4例选择了省级医院(1.1%);36例(10.1%)选择了市级医院;182例(51.3%)选择了县级医院;133例(37.5%)选择了乡镇卫生院.3.82%的妇女认为筛查费用适用,11%的妇女认为筛查费用昂贵,7%的妇女认为筛查费用低廉.4.42%认为筛查效果很好,34%认为筛查有效,23%认为筛查效果一般,1%认为筛查效果不好.5.在随访的病例中,没有严重畸形儿发生,但12%的病例在筛查过程中发现轻微异常(包括轻度肾积水、轻度脑室扩张等),出生后未见异常表现.结论 孕中期胎儿畸形超声筛查对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出生意义重大,增加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切实地在基层开展好孕中期胎儿畸形筛查工作.
农村、孕中期、胎儿、畸形、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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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45.12(诊断学)
国家十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010-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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