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46/j.issn.1674-3830.2022.8.014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与思考 ——以山东省济宁市为例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文以山东省济宁市改革实践为例,总结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经验做法、成效、问题及展望,为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提供借鉴.
门诊共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济宁市
F840.684;C913.7(保险)
2022-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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